许可更准 审批更简 监管更强 服务更优

发布日期:2017-08-17浏览量:1296次

许可更准 审批更简 监管更强 服务更优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综述


甘肃省质量协会 2017-08-17


□ 彭燮采


    编者按 从1984年到2017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已经走过了不平凡的33年,一路改革一路前进。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实施许可管理的产品总数少了,下放地方和基层的许可审批事项多了,许可审批所需时间短了,监管服务效能高了。在这些变化背后,生产许可证制度“从源头抓质量监管、防范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初心却始终不曾改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下一步,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还将继续向纵深推进。我们相信,不忘初心才能砥砺前行。




对于这项改革,党中央国务院有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出发,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多次作出重要部署。这些部署也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

 

    党中央:要放管结合、并重

 

    2013年1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要求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关键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

 

    国务院: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党的十八大以来,本届政府始终抓住“放管服”改革这一“牛鼻子”,持续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李克强总理也在多个场合对这项改革提出明确要求。

 

    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提出要削减一批生产许可证。2016年11月,在上海“放管服”改革座谈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要全面清理生产许可证。2016年12月,李克强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全面清理生产许可证,向国际通行的认证制度转变。

 

    2017年6月13日,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除涉及安全、环保事项外,凡是技术工艺成熟、通过市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能保证质量安全的产品,一律取消生产许可;对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通过认证能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律转为认证。对管理目的相同或类似的不同部门许可事项,要加快清理合并。

 

    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提出今年要再压减50%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管理目的相同或类似的不同部门许可事项,要加快清理合并。这项工作由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质检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药监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确定取消、转认证和下放一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开展简化审批程序试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此次取消许可管理的产品要实现抽查“全覆盖”。李克强总理在这次会上表示:“一定要明确,我们今天确定取消和下放这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绝不代表政府责任的减轻。恰恰相反,它意味着政府的责任更重了!”

 

    6月24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指出,要进一步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对能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质量安全的输水管、泵等19类产品取消事前生产许可;对与大众消费密切相关、直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电热毯、摩托车乘员头盔等3类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同时,对仍需实施生产许可,且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有效的饲料粉碎机械、钢丝绳等8类产品,将许可权限下放给地方质检部门。

 

    《决定》要求,对继续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由质检总局组织有关地区和行业试行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一是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二是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之后接受现场审查。对通过简化程序取证的企业,在后续的监督检查中,如发现产品检验或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由发证部门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


对于这项改革,质检总局有行动


    8月4日,江苏省无锡市质监局工作人员将全国首张具有唯一身份识别条形码的“先证后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送至刚创办两个月的无锡喜欧电动车有限公司。该公司董事长莫博表示,办证过程快得让他有些惊喜——当天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和承诺书,当天就审批通过。

 

    莫博的这份惊喜,得益于质检总局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快推行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在江苏等省份试行“先证后核”模式。

 

    实实在在推进改革

 

    近年来,作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主管部门,质检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将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质检改革的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务求实效,将改革实实在在地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在改革过程中,质检总局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努力做到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转认证的转认证,该简化的简化,该管住的管住。

 

    2015年8月,质检总局制定了《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三个最大限度”,即最大限度取消审批项目、最大限度下放审批权限、最大限度优化审批程序。

 

    为了将“三个最大限度”落到实处,质检总局还先后下发了《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

 

    与此同时,质检总局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在质检总局的支持下,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先证后核”、委托下放审批权限等改革;上海市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告知承诺审批”“一企一证”;江苏宿迁市探索“先证后核”和“五位一体”事后监管;广东、山东、湖北等地也创造了一系列有益经验。

 

    加强全面质量监管

 

    2017年5月,质检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产品全面质量监管的意见》,提出质检系统作为质量主管部门,要一手抓全面提高质量,一手抓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

 

    对保留行政审批的产品,质检总局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全过程监管。在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同时,严格行政审批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证后监管。

 

    对下放审批权限的产品,质检总局要求,强化审批监管承接。要有序推进审批权限的下放和承接工作;明确下放产品范围,对照清单逐项下放到位;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组织审批人员岗前培训,加强承接机构能力建设。

 

    对转变准入方式的产品,质检总局要求,强化制度转换衔接。对由生产许可转成CCC认证等制度管理的产品,建立对接机制,制定衔接方案,扎实有序推进制度转换;抓紧制定转换后的管理规范和技术规则;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宣贯;严格落实发证机构的后续监督责任。与此同时,还加强对准入制度调整后产品质量状况的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检总局要求,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突出风险管理,保持严查严管态势,保证监管到位;禁止搞变相审批,切实转变监管理念,推动监管方式从规范主体资格向规范主体活动转变,从重条件审批向严监管行为转变。 Calibri;mso-ascii-theme-font:minor-latin; 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 Calibri;mso-hansi-theme-font:minor-latin'>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指出,要进一步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对能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质量安全的输水管、泵等19类产品取消事前生产许可;对与大众消费密切相关、直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电热毯、摩托车乘员头盔等3类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同时,对仍需实施生产许可,且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有效的饲料粉碎机械、钢丝绳等8类产品,将许可权限下放给地方质检部门。

 

    《决定》要求,对继续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由质检总局组织有关地区和行业试行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一是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二是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之后接受现场审查。对通过简化程序取证的企业,在后续的监督检查中,如发现产品检验或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由发证部门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