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加速上路还需“加油”

发布日期:2017-08-14浏览量:1351次

“共享汽车”加速上路还需“加油”


甘肃省质量协会 2017-08-14


□ 徐建华


    继10部委联合颁布实施“共享单车”新政之后,“国家版”共享汽车也来了。8月8日,交通运输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表示鼓励发展分时租赁车辆,即俗称的汽车共享,并提供优惠停车政策,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为推动“随取随还”探索城市路内停车费优惠等措施。

 

    共享单车、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共享汽车……现如今,共享经济在我国犹如雨后春笋,方兴未艾,但大多数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管理亟待提升,也亟需政策的引导。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主管部门在出台“共享单车”的引导政策之后再出台“共享汽车”的相关政策,可谓是一方面规范了“汽车共享”产业的发展,对保护用户权益、提高小微型客车租赁供给效率、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等具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也为“共享汽车”加速上路提供了“导航”,指明了发展方向。打个比方来说,一辆汽车要跑起来,最为关键的是引擎,国家有关的引导政策就如同“共享汽车”的引擎,为其加速上路提供了“动力”,但从目前“共享汽车”的发展现状来看,“共享汽车”要加速上路光有引擎还远远不够,而是需要多方努力共同“加油”才行。

 

    共享汽车是传统小微型客车租赁在服务模式、技术、管理等方面创新的产物。今年6月,交通运输部将《指导意见》在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梳理出的194条意见建议,交通运输部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对比可以发现主要有4大变化,即将适用范围限定为小微型客车租赁;新增反恐防范相关要求;增加“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增加“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的表述等。经过修订后出台的《指导意见》从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分时租赁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对“汽车共享”的发展予以引导,提出了落实身份查验制度鼓励信用免押金、解决“停车难”鼓励探索城市路内优惠停车、租车人和企业都要“实名”等“亮点”政策。

 

    据交通运输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6300余家汽车租赁业户,租赁车辆总数约20万辆,并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全国九成以上汽车租赁企业拥有车辆数不足50辆,难以实行网络化运营、形成规模经济效应。截至2016年,中国的汽车分时租赁市场主要以本土运营商为主,占比达90%左右,外资运营商的汽车数量十分有限。可以看到,不同于共享单车一夜遍布整个城市的现象,共享汽车市场的门槛显然要高得多,对大众出行体验的变革也可能更加彻底。从目前来看,国内机场、火车站等大型交通枢纽的共享汽车业务量还远远不够。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现在共享汽车的数量还仅在千位数,未来将有十倍、甚至于百倍的发展潜力,整个行业还处在起步期。

 

    由此可见,“共享汽车”的发展首先需要“加油”的就说提升规模化效益,营造更好的市场发展氛围。在当前国内共享汽车市场中,已有厂商逐渐在城市铺开战线,凭借其较好的运营能力赢得较高的知名度。但从整个行业的发展来看,规模化、品牌化效应还远远不够,相比网约单车平台进入高集中度阶段,共享汽车还未迎来爆发式增长,甚至还没有一家全国性平台企业。这样的现状不仅制约着“共享汽车”尽早“飞入寻常百姓家”,也制约着产业的发展速度,因此《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要“推动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就能先从市场规模方面“加油”,扩大市场的倍数效应,才能更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加速发展。

 

    与“共享单车”相比,“共享汽车”发展较为缓慢,很大程度上与汽车自身的属性有关。相较于自行车,汽车的“共享”毕竟要复杂得多,因此安全方面的要求自然也就更高,守护好“共享汽车”的安全是其加速上路另一个需要“加油”的地方。比如在“共享汽车”使用中,用户交通违章处理情况、车辆停放、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费用支付、车厢保洁、预约爽约等信息,都成为困扰用户和企业的现实问题。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将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摆在最为重要的位置,明确了“用户为本,安全第一”的基本原则,提出了规范租赁车辆管理、落实身份查验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举措,就是希望通过有前瞻性地提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管理措施,规范种种不合适的预期和行为,引导行业进入良性状态。

 

    质量标准是“共享汽车”加速上路必须“加油”的重要一环。《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制度标准建设”,包括“进一步完善小微型客车租赁规章制度,制修订小微型客车租赁相关标准”等措施,就是希望通过标准制度的“规范”来“约束”行业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不断推动“共享汽车”驶入“快车道”加速前行,提升市民出行品质。

《中国质量报》